肇庆学院书院导生工作条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“以生为本,以质立校;学术并举,崇术为上”的办学理念,更好地发挥学生生活社区育人功能,引导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和自主发展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,学校试行学生生活社区书院制改革,营造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文化教育氛围,充分发挥学生在书院培养学生中的自主作用,学校决定在书院推行导生制。
第二条 导生制是为书院导师配置导师助理(简称“导生”)的一种制度,导生工作是宿生自我管理的重要措施。导生旨在协助宿生成长成才,有效引导广大宿生互相学习、互相关心,借此增强宿生认同感和归属感,加强书院凝聚力。
第三条 为全面规范书院导生工作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章 导生职责
第四条 引导广大住宿学生互相学习、互相关心,增强书院的认同感、归属感和凝聚力。
第五条 利用课余时间了解所负责团队学生的学习、生活情况,协助导师开展有关工作,加强与导师的联系。
第六条 致力于建立团队文化,开展团队交流,带领团队开展各种素质拓展活动,积极参加和发动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七条 关心书院中有困难或有心理困惑的同学,了解书院同学间的人际关系,共同营造和谐、温馨、健康的宿舍社区文化,共同构建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宿舍社区。
第八条 在做好所负责团队学生服务工作的同时,不断提升自己素质,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。
第九条 完成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章 导生选拔条件
第十条 导生选拔条件
1、个人表现: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,思想进步,没有违纪及处分记录。
2、个人素质:热爱书院,积极乐观,身心健康,甘于奉献,热诚为书院学生服务,工作责任心强,有较强团队意识,具备较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。
3、学业成绩:过去一学年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在40%以前,没有不及格科目。
第十一条 导生选拔程序
在书院二年级以上优秀学生中招募。书院住宿学生自愿报名或所在书院导生推荐,并根据《书院导生选用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书院内进行民主推荐;按程序选拔并经过专门培训以后,由书院院长任用。
第四章 导生管理
第十二条 书院成立导生委员会,自主开展书院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导生由书院聘用,聘期为一年,学年度考核合格且表现优秀的可连任。
第十四条 每30名左右同学配置1名导生。在书院组织及导师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十五条 导生上岗前必须参加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。
第五章 导生考评
第十六条 书院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导生考评细则,对导生进行考评。书院每学期对导生考评一次,考评以导生的工作实绩、本社区同学评价及书院导师意见为主要依据,通过总结交流、学生座谈、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导生进行综合考核。在学年度两次考评合格基础上,表现优秀的导生于下一年可以续聘。不合格的不再任用。
第十七条 书院对工作突出的优秀导生(比例不超过20%)给予表彰;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导生予以调整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颁发之日起施行。